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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定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为了促进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期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
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品种:
- 期房公积金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信等级的购房人,在本市城镇未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 置换公积金贷款
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商业性贷款且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房,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及原件):
- 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身份证、户口;
- 借款人婚姻证明(含未婚证明);
-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 期房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划款委托书,首付款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 置换公积金贷款则需提供: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所购房屋的契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证;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卖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证明,借款人与卖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所购二手房原房地证;
-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贷款期限
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期房公积金贷款和置换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现行规定的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5年(其中砖混结构的成套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岁)。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15万元(若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则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同时不超过购房总价款7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以房屋评估价值与成交额二者较低者的70%为限),另外置换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还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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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月利率 |
现行年利率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975‰ |
4.77% |
| 五年以上: |
4.350‰ |
5.22% |
贷款相关费用:
| 评估费: |
300元/件 |
| 保险费: |
贷款金额 × 0.05% × 贷款年限 |
| 贷款手续费: |
成交金额 × 0.8% |
贷款偿还:
- 公积金个人二手房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偿还。
-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 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帐户(单位代扣款的由单位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出),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 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
- 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保。